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3月23日10时起在湘军拍卖平台(网址http://paimai.xjcpa.com)上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对依法按现状对华容县公安局涉案河砂进行公开拍卖。涉案河砂约:2959.6立方米(具体以实际计量为准),河砂现堆放在华容县藕池河团闸附近,起拍价52.5元/立方米,加价幅度1元/立方米,竞买保证金15万元。
竞买人应于2021年3月22日17时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在湘军拍卖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并按我公司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竞买人必须遵守《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勘察,主动咨询标的相关情况。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竞买须知》规定办理。拍卖事项详询:15367948917胡经理
湖南湘军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3月23日10时至2021年3月24日10时(延时除外)在湘军拍卖平台(网址http://paimai.xjcpa.com)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按现状公开拍卖华容县公安局涉案河砂。现将本次网络竞价有关事项告知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会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敬请竞买人注意标的的拍卖时间:2021年3月23日10时至2021年3月24日10时止。
四、竞买人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和合法存续的法人、社会组织、团体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标的说明及瑕疵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涉案河砂约:2959.6立方米(具体以实际计量为准),河砂现堆放在华容县团洲乡团西村团胜闸藕池河外滩处,起拍价52.5元/立方米,加价幅度1元/立方米,竞买保证金15万元。
标的所有相关数据详情参见华容县价格认证监测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华价认定[2020]274号)。
2、在拍卖前竞买人须认真仔细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河砂数量、质量和含泥量的各项风险。涉案河砂的实际状况和数量,以华容县公安局最终计量和移交的现状为准。买受人在竞得后,必须按时完成标的的装运等工作,装车、运输及办理相关手续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竞买人在参拍前应仔细了解标的。涉案河砂按现状进行拍卖,并以涉案河砂的实际状况交付。竞买人参拍前须对涉案河砂进行现场查勘,一经参拍即表示对涉案河砂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悔拍。竞买人报名成功后必须参加拍卖并在起拍价时举牌应价,如未按约定参加竞拍视为竞买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公司按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质量、数量、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拍卖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拍卖资料中涉及到的相关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与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价不受拍卖标的所存瑕疵、实物变化等有关因素影响。
5、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作其已确认自身具备所竞买涉案河砂的竞买资格和相关条件,已认可并接受《竞买须知》等相关配套文件以及湘军拍卖平台操作规则的所有内容,已在参与竞价前到标的所在地查验标的,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因风吹雨刷、测量误差、水分蒸发、流失等因素造成的数量减少、质量和价格等风险,且标的含有泥和其它杂质等瑕疵,标的数量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数量以实际计量为准。)认可且接受,并同意遵照上述相关配套文件及规则等要求参与竞买,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6、如遇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拍卖标的不可转让的,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为竞买本标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办理手续:
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在湘军拍卖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湘军拍卖平台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应于2021年3月22日17时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在湘军拍卖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并按我公司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其余款转为成交标的的履约定金,该定金等额抵作拍卖成交标的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由拍卖人原路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如遇保证金交付问题请咨询湘军拍卖平台,客服热线:0731-88443316/15367948917,09:00-17:00人工在线。
七、拍卖流程
登录湘军拍卖平台,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联系拍卖公司咨询、展示看样→按要求在竞拍界面完成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按时参与竞拍→成交后缴纳成交价价款及拍卖佣金→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预约办理现场提货→自行提货(费用自理)。
八、出价竞拍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在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拍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湘军拍卖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竞买人应对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
九、办理成交手续及支付成交价款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其余款转为成交标的的履约定金,该定金等额抵作拍卖成交标的价款。
2、成交总价款按实际计量,实行多退(不计息)少补原则,买受人须在华容县公安局最终计量出涉案河砂实际数量之日起5日内支付余款,直接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手机银行转账等渠道(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县支行,户名:湖南湘军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030 0309 0000 4845 1),并在转账过程中注明所竞买标的名称,以便核对缴款信息。
3、买受人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提交有关资料。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成交总价款(待实际计量后确定)由拍卖公司向买受人按上述约定直接收取。如买受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和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本场拍卖会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7500元佣金,拍卖人只向买受人开具佣金收据。若未成交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总价款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成交文件的,将视为违约,拍卖标的将收回,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执行。
十二、涉案河砂的移交:
1、拍卖文书交付: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佣金,拍卖人可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拍卖人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2、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拍卖标的交付:
(1)买受人据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华容县公安局签订正式资产转让合同。
(2)由华容县公安局负责涉案河砂的计量,具体数量与移交手续在《资产转让合同》中明确。
(3)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按合同约定由华容县公安局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即视为完成标的的交付。买受人须在标的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河砂转运工作,不得拖延。如需延长,必须经得华容县公安局书面同意。自标的交付之日起,标的的毁损、灭失、纠纷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进行河砂转运时,须按照华容县公安局的要求进行河砂的运输,运输时间及运输工具的安排须经华容县公安局书面同意。在转运时,必须以安全运输为前提下,按时完成标的的装运等工作,不得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不得影响和破坏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十三、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竞买须知的认可并遵循本规定,不再提出异议,竞买人须对自己在拍卖过程中的所有行为负责。
十四、拍卖标的竞价的各种文件、表格、资料和系统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阅拍卖标的资料,亲临展示现场,实地查看标的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
1、网络竞价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和文件及补充内容,均作为《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湖南湘军拍卖有限公司有权对本须知进行修改,具体以竞价公告和竞价须知、或补充、修改通知等内容为准。
3、咨询电话:15367948917(胡小姐)
4、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湘军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湖南湘军拍卖有限公司
资产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华容县公安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湖南湘军拍卖有限公司以公开拍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华容县公安局涉案河砂,乙方竞买成交,现就该资产转让、移交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资产
本合同转让资产为华容县公安局涉案河砂。河砂现堆放在华容县团洲乡团西村团胜闸藕池河外滩处。在拍卖前乙方已认真仔细了解河砂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河砂数量、质量和含泥量的各项风险。河砂的实际状况以甲方最终计量和移交的现状为准。
二、转让价款
1.转让价款:乙方于 年 月 日以拍卖成交单价为 元/立方米,最终计量砂量为 立方米,成交总价款为 元(小写: 元)竞买成功,成交价不包括乙方装车、运输及办理相关手续等费用。
2. 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拍卖成交后,乙方须按《竞买须知》中的约定支付成交总价款。成交总价款由拍卖人向买受人收齐后汇入: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县支行,户名:华容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 号:1841 1901 0400 1390 8。
三、资产交付时间和方式
1、交付时间: 。
2、交付方式:河砂现堆放在华容县团洲乡团西村团胜闸藕池河外滩处,待乙方付清全部价款后,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内,由甲方与乙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即视为完成标的的交付。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转运工作时,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可收回标的,乙方所交价款转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2、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与乙方办理移交手续。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甲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即视为完成标的的交付。
2、乙方须在标的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河砂转运工作,不得拖延。如需延长,必须经得华容县公安局书面同意。自资产交付之日起,资产的毁损、灭失、纠纷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按《竞买须知》的规定按时交清成交价款外的相关费用及约定的义务。
4、乙方进行河砂转运时,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河砂的装车(船)和运输。装车(船)运输时间及运输车辆的安排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在转运时,必须以安全运输为前提下,按时完成标的的装运等工作,装车(船)、运输及办理相关手续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不得影响和破坏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导致资产推迟移交而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资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七、其他
1.乙方签订的《竞买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县公有资产服务中心壹份,叁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状态 | 出价人 | 出价方式 | 加价 | 加价后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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